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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特殊的法治课——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案件走进富平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务中心

富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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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8月7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走进富平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务中心,集中对驾驶距离较短、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三起危险驾驶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富平县交通管理大队西禹中队副中队长朱昭辉向候考区的各位“准司机”宣讲了醉驾与酒驾的区别以及相关的行政、刑事责任,告诫在座的考生要正确认识酒驾的危害,莫当交通“醉人”,争作文明“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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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段盼表示:此次到富平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务中心对三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集中公开宣告的目的,在于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警醒一批“准司机”,坚持预防教育,警钟长鸣。同时,结合日常案件办理,现场释法说理,以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为基准,为在座的广大驾驶员、准驾驶员算了“四笔账”,希望各位心中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随后,被不起诉人均真诚悔过、认罪服法,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将不起诉公开宣告铭记于心,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珍惜来之不易的从宽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旁听的“准司机”也纷纷表示,考取驾照后,一定时刻警醒自己,并监督身边亲友学法、守法、用法。





不要误以为醉驾不起诉等于醉驾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付出代价,即使不起诉,三位被不起诉人也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检察机关对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从程序上处理案件的法定方式,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无罪,更不是法外施恩放纵犯罪,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有力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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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期

文字:段盼、来润英

编辑:侯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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